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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申报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访问量:1504次   日期:2011年03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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