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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出口货物如何办理

访问量:2243次   日期:2011年05月27日

  一、接受发货人的委托,预定舱位。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单据;安排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与认真核对。

  二、申报海关

  1、单据一般为:商业发票,装箱单,商检证,货物单,有的商品则需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核销单,外销合同等。

  2、在海关验收完货物,在单上盖验收章后,缮制航单。

  3、将收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订在运单后面;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要制作集中托运清单,并将清单,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订在运单后面。

  4、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还必须有分运单标签。

  5、持缮制完的航单到海关放行。

  6、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运单与货物一齐交与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验收单货无误,在交接单上签字。

  7、集中托运的货物。需要电传通知国外代理内容:航班号,运单号,品名,件数,毛重,收货人等。

  三、口岸外运公司与内地公司工作的衔接:

  1、内地公司提前将要发运货物的品名,件数,毛重及时间要求通知口岸公司,并制作分运单,与其他单据一起寄出或与货同行交给口岸公司。

  2、内地公司将货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至口岸。

  3、口岸公司设专人承接内地公司运交的货物。

  4、口岸公司负责向航空公司订舱;通知内地公司航班号,运单号或总运单号,内地公司将航班号,运单号打在分运单上。将分运单交于发货人办理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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