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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物流知识

访问量:2094次   日期:2011年03月18日
一. 涉及的基本知识

1. 海关监管条件

不同商品有着不同的监管条件,包括进出口许可证、检验检疫通关单、配额证、濒危证等等,此处只略讲几点,详情见《报关手册》。

2. 进出口许可证:

是国家管理进出口贸易通关证件,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局和特派员办事处审核签发,从92年起,进出口许可证上各项标注中英文对照、商品名称、编码和计量单位,采用“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国家为了协调市场,保护国民经济的一种方法。主要针对机电产品、食品、粮食、能源产品等有关国济民生的商品发放许可证。随着WTO的进一步深入,许多许可证将会逐步放宽。3. 检验检疫: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体现不同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品质管制。通过这种管制,从而在出口商品生产、销售和进口商品按既定条件采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是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调整并公布《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

4. 法定检验

1) 列入《种类表》的商品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出口商品;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出口食品;

4) 根据有政府的要求和我国政府的要求或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的协议的规定,由我国政府规定由商检机构统一执行检验的出口商品;

5) 装运出口粮油食品、冷冻食品等船舶或集装箱的装运技术条件,必须进行检验。

5. 产地证、熏蒸等

1) 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是证明货物原产地和制造地的文件,也是进口国海关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和关税待遇的依据。产地证一般分为普通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和欧洲纺织品产地证。上述产地证虽然都用于证明货物产地,但使用范围和格式不一样。产地证并非法定的海关监管条件。

2) 普通产地证:

普通产地证又称原产地证。通常不使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明可确定对货物征税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要求以产地证来确定货物来源国。此种产地证根据签发者的不同,分为:出口商自己出具的产地证。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产地证明书。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商会)出具的产地证。厂商自己出具的产地证。

3) 普惠制产地证

普惠制产地证( Generalised System of Preference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是普惠制的主要单据。凡是对给惠国出口一般货物,须提供这种产地证。由我进出口公司填制,并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作为进口国减免关税的依据。

4) 纺织品产地证

对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出口纺织品时,信用证一般都规定须提供特定的产地证,即纺织品产地证。此种产地证在我国是由出口地的经贸委(厅、局)签发的。

5) 熏蒸:许多国家包括我国为了有效的防止病虫害的侵入,对于进出口商品及其包装中易于携带病虫害的载体进行熏蒸消毒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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